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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小学入转升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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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学规定:
    1、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到学区内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镇(乡)教委,经区教育局审批,可以延缓入学时间,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各小学要在当年7月5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向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二、转学规定:
    1、办理转学时间: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在寒、暑假期间及其前后两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宜。  
    2、办理转学流程如下:
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在读(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借读)联系表》二份;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转入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再将《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借读)联系表》分别交回转入、转出学校,由学校完成网上学籍异动处理。
    三、升级、跳级、毕业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报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跳级。跳级学生的学籍号不变。
    小学学段修业期满,不论学力程度如何,一律升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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