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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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农村五保供养

办理部门

五通桥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申请条件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通俗讲就是无儿无女的残疾人或无儿无女年满60岁的老年人,无父无母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五保户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公示;
    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4、镇(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办理地点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0833-3301197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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