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区民政局)退役军人安置程序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3、《威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 |
申请条件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
办理材料 | 1.退役证、2.介绍信 |
办理流程 | 2.退伍军人持证件和介绍信到区民政部门报到。 3.审查退伍军人执证件和介绍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审查退伍军人档案、对档案不全的退回档案。 5.审查退伍军人安置资格。 6.对确认有安置资格的退伍军人办理落户手续和自谋职业手续。 7.对符合条件需安排工作的退伍军人编制安置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8.区政府批准后开具安置介绍信。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区政府大院)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0833-3306373 |
法定办理时限 |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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