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2017)00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敖学玲申请继承(受遗赠)吴正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18年2月17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被继承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原权利人 | ||||||
9 | 吴正明 | 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14459号,五国用2004字第3906号 | 竹根镇涌江路北段293号2幢4层402号 | 城镇住宅 | 建筑133.83 土地20.02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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