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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示 (2017)009号

日期:2018/1/18 11:41:59  来源:国土资源分局  录入: 国土资源分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继承公示
       (2017)00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敖学玲申请继承(受遗赠)吴正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18年2月17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被继承人证书号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
原权利人
9吴正明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14459号,五国用2004字第3906号竹根镇涌江路北段293号2幢4层402号城镇住宅建筑133.83   土地20.02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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