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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公示

日期:2017/12/21 10:41:33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政府办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乐山市五通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公示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通知》,经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审核,拟评定五通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通桥区杨柳镇人民政府2个单位为“五通桥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评选单位有异议,请于2017年12月28 日之前反馈至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问题应真实,实行实名反馈。

意见反馈地址: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327办公室

联系电话:3309350

               乐山市五通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乐山市五通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的公示附件:关于评选表彰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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