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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办函〔2017〕48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8/1/2 14:14:36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政府办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五府办函〔2017〕48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2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64号)精神,推动建立病死畜禽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封闭运行、全程监管”的思路,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全区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无害化处理机制。根据市农业局统一部署,我区委托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农业局与无害化处理公司签订《五通桥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合作协议》,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构建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养殖业主“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我区无害化处理水平。

1.申报。发现病死畜禽时,养殖业主或举报人向辖区内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兽医站)无害化监管人员报案,并妥善临时看管畜禽尸体,兽医站无害化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公司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共同到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

2.收集。无害化处理公司在进行病死畜禽收集时,由兽医站无害化处理监督员现场监督,收集完成后由无害化处理公司收集人员做好现场场地和工具的消毒灭源工作。同时按要求填写《五通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并由无害化处理监督员、无害化处理公司收集员和养殖业主在该单上共同签字。

3.运输。无害化处理公司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每天派出全封闭专用运输车辆到场收集运输病死畜禽。

4.处理。病死畜禽由专用车辆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司位于邛崃市的处置基地后,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化制无害化处理。

5.数据上报。无害化处理公司和兽医站根据每日收集的记录表分别形成月报表;无害化处理公司和兽医站月报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对无误后,形成月汇总表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逐级上报。

6.无害化处理费用拨付。区财政局根据月报表将无害化处理费用直接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产生的废弃物(即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等)无害化处理费用由生猪定点屠宰场自行按月拨付无害化处理公司。

(二)创建全程化监管体系。建立全区无害化处理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区、镇(乡)、村(户)三级监控,实现从收集、运输、处理全程可控、可追溯。对于无害化收集车辆无法到达的偏远地带以及零星病死牲畜,由辖区内兽医站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指导养殖户严格按照国家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建立巡查记录。对于零星的小家禽,由辖区内兽医站根据实际情况监督养殖户自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病死牛、羊、家禽、无主等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区财政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予以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费用由生猪定点屠宰场自行承担。

(二)完善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措施。区农业、区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根据养殖业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增加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畜禽承保率。进一步规范完善保险理赔实施措施,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岗位责任,细化落实监管职责,确保我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1.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2.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农业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以及屠宰、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做好上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索证监管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做好市场内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加工和餐饮环节。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等经费,监督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资金使用到位。

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刑事案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

3.明确无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对弃置河流、水库、镇(乡)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组织人员打捞,就近监管,及时告知当地兽医站。

4.明确无害化处理公司责任。无害化处理公司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转运以及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和工业产品去向等台账,每月定期向五通桥区农业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宣传普及病死畜禽科学规范无害化处理知识,宣传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危害性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让相关从业人员自觉做到病死畜禽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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